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施工是否差额补缴城建税
来源:中汇
作者:纪宏奎、赵辉、张国勇
2018-01-16
字体:[  ]

问:我公司机构所在地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但跨地区施工所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5%。请问,我公司在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按照5%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城建税时,是否还应当补缴差额城建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是以计算应纳税额抵减预缴增值税税额后的税额,因此,如果异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存在差异,机构所在地不需要补缴城建税。如果异地经营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地预缴的增值税大于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对于预缴增值税时已预缴的城建税多缴部分,现在没有政策规定可以申请退回预缴的城建税。

相关推荐
  • 建筑施工企业开具跨期合同发票的五种情形
  • 建筑施工设备租赁税率错用,能否差额补税?
  • 补增值税就要补城建税吗?
  • 建筑企业跨地区项目部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 房地产企业支付施工企业延期付款利息相关财税处理
  • 跨县、跨市、跨省、跨国施工,财税处理要注意什么?
  • 建筑企业施工扬尘环保税,了解一下!
  • 分支机构是否采用独立核算与税务征管无关!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厘清基本概念 准确汇总纳税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