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交罚款再接受纳税申报的执法风险
来源:魏言税语
作者:魏春田
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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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与纳税申报本是两个不同的行为。罚款是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为,而纳税申报则是纳税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然就是这样两个不同的行为却被一些税务人员紧紧地联系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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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纳税人没有按规定的期限进行申报,再来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时,常常会被税务人员要求先缴罚款,再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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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这没有问题,但找遍《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也找不到不缴罚款就不受理纳税申报的规定,因此可以判定这样的做法是税务人员在此项工作中的习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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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强总理说,对政府机关而言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对老百姓而言是法无禁止皆可为。这实际上也是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本问题而言,部分税务人员不缴罚款则不接受纳税申报的做法显然是未经法律授权的行为,自然也是违法。对税务人员而言隐藏着巨大的执法风险。

正确的作法是,该罚款罚款,该申报申报,各行其事就万事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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