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所得税年报表涉及的可结转项目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
作者:谢华峰
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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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涉及到结转到以后年度填列的项目一共有10项。

一、可结转以后3年内:

(1)捐赠支出。

二、可结转以后5年内:

(1)可弥补亏损;

(2)允许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

(3)境外分支机构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实际亏损额;

(4)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额。

三、可以无限期结转。

(1)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3)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

(4)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

(5)境外分支机构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

特别提醒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所以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扣减到零为止,不须结转以后年度去扣减以后年度的研发费用。同时40公告又规定,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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