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EPC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整个过程负总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建设工程的所有专业分包人履约行为负总责。也即,总承包人是EPC总承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定义来源360百科)
EPC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全国各地口径并不一致,有的地方按混合销售行为缴纳,有的地方按兼营行为缴纳。比如:
江西国税规定:EPC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对一个工程项目负责进行"设计、采购、施工",与通常所说的工程总承包含义相似。纳税人与业主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从业主取得的全部收入按提供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混合销售)
河南国税规定:EPC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属于兼营行为,纳税人需要针对EPC合同中不同的业务分别进行核算,即按各业务适用的不同税率分别计提销项税额。
深圳国税规定:建筑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EPC工程项目,应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混合销售)
陕西国税规定:EPC工程项目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且两个应税项目有密切的从属或因果关系,属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纳税人经营类别不同分别按货物或服务缴纳增值税。
广东国税规定:EPC工程项目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兼营行为)
那么,什么是混合销售?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EPC业务凡是当地规定按照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的,都是按照主业(建筑服务)来缴纳增值税。
但是,如果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是否还按照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鉴于此,建议纳税人在执行当地营改增政策解答口径的时候,要结合现行税法的规定综合判断如何执行政策,不能不加思考一律按照当地解答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