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模式几乎覆盖所有行业,尤其是建筑行业更为常见。确实“挂靠”的经营模式能够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一方有了资质,一方有了额外收入,都好!但不好的是什么,针对这些不好的,又做了哪些准备工作。从现实来看,有些人意识到了这些问题,有些人也做了些工作,比如签订合作协议等。但这些够吗?
前段时间处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主要帮助下游获取专票的客户,但通过卷宗材料知道,上游出票公司不是纯粹的开票空壳公司,是一家正常经营的公司。但被卷进虚开旋涡中,公司被税局罚款,公司主要负责人都被逮捕,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造成这么被动局面的原因就在于有一人挂靠该公司,用该公司的资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近2000万元啊!
还有一客户找到我这边咨询。客户的朋友用客户的公司销售白糖,愿意支付一年5万元费用,客户当时想什么也不用做,一年还能挣五万元钱,何乐不为。于是就签订了合作协议,将上面约定的内容都写进协议中。后来,客户朋友用客户的公司销售了白糖,也支付了五万元的管理费。但没有想得到此交易增加了客户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200多万元,对此,客户朋友不愿意承担,合作协议中也没有约定,不得已客户自己交上以上税费,挂靠不仅没有带来收益,反而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可见,仅仅从税务风险角度来看,“挂靠”的经营模式都会引发很多,有时很严重的法律风险,建议全面认识“挂靠”的经营模式,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其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