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税收监督权不能不知道的四个问题
来源:渝税网
作者:李欣
201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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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公告》中,税收监督权是这样的:

您对我们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您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

纳税人的权利总是随着时代的进步、法律的变迁、制度的更新而变化,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纳税人的权利也在不断地进化和完善。对于税收监督权来说,也是如此。要想充分行使好税收监督权,凡人以为,下面这四个问题你需要全知道。

①:税收监督的内涵是什么?

税收监督的内容很广泛,一般来说,税收监督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职业、执业行为进行监督;主要监督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纳税服务、税务管理、税务检查、行政执法等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是否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是否有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您的违法违纪行为;是否有故意刁难或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等。

二是对其他纳税人纳税义务遵从情况进行的监督。主要监督其他纳税人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②:谁是监督人?

税收监督权是一种自由行使的权利,监督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似乎只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才可以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其实不然,《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③:检举、控告、投诉什么?

一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包括: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效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投诉。

二是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如: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不能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等。

三是纳税人涉税违法信息。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④:如何行使监督权?

对于纳税人涉税违法举报,可以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举报既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税务机关均须受理。检举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在各级税务机关网站上,都可以查询到税收监督的部门、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信息,检举人(控告人、投诉人)行使税收监督权,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来访等方式进行检举、控告。当然,也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检举、控告。但是检举和控告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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