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处理(财税[2018]15号)
来源:会说
作者:郑大世
2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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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大世批注:如果当年会计利润小于等于零,则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直接全额结转到以后年度,如2017年发生捐赠支出100万,2017年会计利润是-50万,那么这100万捐赠支出全额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二、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大世批注:这条就是总额限制不能超12%,比如企业2017年有100万捐赠支出没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结转到了2018年,2018年又发生捐赠支出200万,2018年利润是1000万。这时候2018年扣除限额为1000*12%=120万,这时候2018年就只能扣除120万。

三、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大世批注:允许扣除的三年时限,从次年开始。如2017年发生捐赠支出100万,2017年会计利润是-50万,那么这100万捐赠支出全额结转到以后年度,从次年2018年开始数,2018年、2019年、2020年。也就是2017年发生的捐赠支出,最长可以在2020年扣除。

四、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大世批注:就是先以前的,再现在的。比如企业2017年有100万捐赠支出没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结转到了2018年,2018年又发生捐赠支出200万,2018年利润是1000万。这时候2018年扣除限额为1000*12%=120万,这时候2018年扣除120万。这120万里面,先扣2017年的100万,余下的20万,再从2018年的200万里扣。然后余下的180万(200-20),可以依次在2019、2020、2021年扣。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执行。

大世批注:比如企业2016年5月发生捐赠100万,10月发生捐赠200万,2016年利润为1000万,扣除限额为1000*12%=120万。这时候,10月发生的200万里,有20万在2016年扣除了,余下的180万,允许在2017、2018、2019年依次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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