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支出必须凭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冼
2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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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8年了,各位纳税人开始逐步进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从2018年1月15日起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容易忽略的问题与大家讨论。现简要回顾佣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基本规定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总结:除保险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二、佣金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因此,佣金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三、两种特殊佣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1.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2.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参考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

思考: 证券代理服务企业取得代理佣金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需要取得发票才能扣除?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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