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规定标准向内部员工食堂拨付的食堂经费补贴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冼
201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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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8年了,各位纳税人开始逐步进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从2018年1月15日起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容易忽略的问题与大家讨论。现就按规定标准向内部员工食堂拨付的餐费补贴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众所周知,很多单位和组织都设有内部职工食堂,并按规定标准向内部员工食堂拨付餐费补贴,员工再按低于市场标准的价格到食堂就餐。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业按规定标准向内部员工食堂拨付的餐费补贴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

二、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可在职工福利费列支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可以在职工福利费列支,也按可规定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注意: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三、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的会计处理

1.拨付食堂经费补贴

借:其他应收款----食堂

贷:银行存款

内部资金拨付行为不是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开具发票,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凭纳税人内部自制凭证经批准拨付。

2.开支食堂经费补贴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其他应收款----食堂

需要知道: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福利费,属于外部采购开支的,凭应取得的采购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属于内部成本的,凭纳税人自制凭证在税前列支。

综上所述,企业按规定标准向内部员工食堂拨付的食堂经费补贴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思考:企业按规定标准向内部员工食堂拨付的食堂经费补贴是否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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