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奖个税一年一次 这个一次如何判断
来源:会说
作者:王骏
2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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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发信息一次是以你实际发出信息为准,而且这个天是按照自然天数的1天计算的从零点到24点。比如,你可以在2018年2月1日晚间23点59发出1日的那一条,你也可以在2月2日凌晨零点01分发出2日的那一条。连续两天的微信不一定彼此之间是间隔24小时的概念,但是必须分属在不同的自然日之中。为什么要讨论这个问题呢?我们税务上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也存在类似一年一次的问题。

请看这个问题:王老师,您好,请教:2018年2月发放2017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采用了分摊到十二月找税率的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请问到了2018年12月底发放2018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时候,还能不能使用这种方法?

很显然,对于问题中2018年2月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奖金财务归属年度是2017年、发放日在2018年2月,个税申报日在2018年3月,可以说涉及三个关键的日期:归属年度、发放日、个税申报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一年只可以使用一次,这个地球人都知道,但是如何确定这一次,是什么标准的一次,大家确实争议很大。在2017年的全国性税收检查中就有多次涉及这样的争议。

1、如果按照奖金归属年度看,一个归属2017年度,一个归属2018年度,符合一年使用一次。持有这种观点的认为,奖金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肯定有一个归属年度。如果按照这种思路处理,估计他们是在计提奖金薪酬环节扣税。

2、按照发放日计算,发放环节扣个税,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存在运用9号文计税方法的问题。一个是在2018年2月,一个是在2018年12月,上述案例实际上是在一年内两次采用9号文规定的计税方法。

3、按照个税申报日计算,实际申报需要将按照9号文计算的税款申报给税务机关。一个是在2018年3月申报,另一个肯定是在2019年1月申报。按照申报日来看,分属两个不同的年度,符合9号文一年一次的要求。

上面的观点,我个人赞同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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