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关账可能会有税款滞纳金风险
来源:大陈禾睦
作者:段晖
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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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评估:

2018年2月8日,A市国税局针对甲公司近期的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发现甲公司2017年12月1日至25日的销售收入3600万元计入2017年12月份,并于2018年1月15日申报了增值税;而2017年12月26日至31日的销售收入900万元却计入了2018年1月份,计划于2018年2月10日申报增值税。

二、追溯案源:

经过询问得知,甲公司由于业务量大,年度关账时间紧,为减缓财务核算压力,管理层要求提前至12月25日关账。因此,2017年12月26日至31日的销售收入自动顺延到了2018年度。

三、税务处理:

根据现场核实的情况,主管国税机关作出处理决定,要求甲公司立即更正2017年12月所属期的纳税申报,补缴2017年12月26日至31日期间销售收入900万元的增值税,并自2018年1月16日起加收滞纳金。甲公司缴纳了18360元的滞纳金。

四、风险提示:

年度提前关账,是企业通常的作法,尤其是业务复杂、交易频繁的企业,为了及时出表,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

笔者郑重提示,年度提前关账后,企业应当于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将提前关账次日至12月31日的销售收入并入当年12月所属期进行纳税申报,从而规避税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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