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 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7号
日期:2013-05-3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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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按照《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文件印发)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5月30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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