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1号
日期:2012-03-27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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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玉米胚芽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初级农产品的范围,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免税饲料的范围,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相关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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