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花椒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3号
日期:2011-06-02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现将花椒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花椒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