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8年度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8〕887号
日期:2008-11-06  有效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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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河北省(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8年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仍按3%执行。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华北电力集团公同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6年和2007年度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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