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豫国税函〔2006〕411号
日期:2006-12-04  有效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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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06〕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关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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