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政府无偿援助中德技术合作/西部地区职业培训和就业促进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6〕1039号
日期:2006-11-06  有效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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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中德技术合作-西部地区职业培训和就业促进项目陕西省项目管理办公室报来国外无偿援助项目免税采购申请及《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见附件),请求对德国政府无偿援助中德技术合作-西部地区职业培训和就业促进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对附件所列供货单位向德国技术合作公司(中德经济合作项目协调处)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采购货物销项税额,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中计算抵扣。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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