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6年和2007年度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6〕837号
日期:2006-09-11 有效性:时效性
字体:[ ]
北京、河北省(市)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仍按3%执行。
【】
北京、河北省(市)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仍按3%执行。
0371-86558581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