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及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豫国税函〔2006〕294号
日期:2006-09-01  有效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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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及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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