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华商中心竞卖国家储备糖增值税先征后退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2〕181号
日期:2002-11-25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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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销售国家储备糖有关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华商中心销售的国家储备糖缴纳的增值税从2001年起实行先征后退。具体退税办法按(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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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销售国家储备糖有关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华商中心销售的国家储备糖缴纳的增值税从2001年起实行先征后退。具体退税办法按(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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