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文号: 财税电字〔1997〕1号
日期:1997-12-24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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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6〕财税字18号)规定了对化肥、农药等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在1997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有些地方来电询问1998年如何执行。经研究明确,在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该项政策1998年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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