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7年计划内进口农药中间体享受进口增值税优惠具体品种的更正通知
文号: 财税字〔1997〕53号
日期:1997-04-29  有效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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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1997年计划进口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进口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29号)附表三中,明确了1997年计划内进口农药中间体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具体品种,因有关方面提供的资料有误,有7个品种在税则号或品种名称上出现错误,现特发通知予以更正(具体品种见附表)。

请通知有关海关。

附件:《1997年进口农药中间体商品目录》中有误的税号、商品名称及更正表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化工部

附件:

《1997年进口农药中间体商品目录》中有误的税号、商品名称及更正表

原附表三中的有误部分 更正

序号 税号 商品名称 税号 商品名称

22 29071100 苯酚 29071110

27 29094900 四乙二醇乙醚 29094990

31 29141200 甲乙酮 丁酮[甲基乙基(甲)酮]

38 29190000 芳基聚氯乙烯酸酯 29221300

44 29212190 二乙烯三胺 29212900

45 29214920 2,4、2,6-二乙基苯胺 2,4、2,6-二甲基苯胺

46 29214940 2,6-甲基苯胺 2,6-二乙基苯胺

相关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农药成药原药和中间体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进口农药原料及中间体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
  • 海关总署关于2003年进口农药原料及中间体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进口农药原料及中间体等农资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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