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等4个文件的通知
文号: 豫国税发〔2017〕62号
日期:2017-06-28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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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
近期,为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陆续下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现将上述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并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国税函〔2017〕121号)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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