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期间服务贸易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预〔2012〕372号
日期:2012-08-30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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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预〔2013〕275号,本法规自2013年8月1日起全文废止。】
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宁波、厦门、深圳、广东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天津、南京、武汉、广州分行、杭州、合肥、福州中心支行、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财政部驻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宁波、厦门、深圳、广东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法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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