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豫国税发〔2017〕67号
日期:2017-07-12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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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12日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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