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是否返退西南交大已交耕地占用税税款的复函
文号: 财农税字〔1990〕14号
日期:1990-04-07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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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财政局:

你局成财农税[90]字第16号《关于是否返退西南交大已交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西南交通大学为解决搬迁户建房占用耕地不在《条例》和现行政策规定的免税之列,同意你局意见,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因此,你市金牛区财政局对其所征耕地占用税税款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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