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烈士陵园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文号: 财农税字〔1988〕90号
日期:1988-12-27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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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62号。】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苏财农税[88]14号《关于烈士陵园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烈士陵园占地不属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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