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
日期:2013-10-09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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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发票管理,现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9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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