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九届中国(北京)园林博览会冠名定额发票使用问题的批复
文号: 税总函〔2013〕173号
日期:2013-04-16  有效性:时效性
字体:[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第九届中国(北京)园林博览会冠名定额发票跨省市开具问题的请示》(京地税票〔2013〕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保障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以下简称园博会)的顺利举办,经研究,同意北京园博园运营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指定的门票代销商销售园博会门票时开具《北京园博园运营有限公司定额专用发票》。该冠名定额发票的面额为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票样附后),使用期限与展会同期,园博会结束,冠名定额发票即停止使用。

附件:

1.北京园博园运营有限公司定额专用发票(10元、20元)(略)

2.北京园博园运营有限公司定额专用发票(50元、100元)(略)

3.北京园博园运营有限公司定额专用发票(500元、1000元)(略)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世博会运营有限公司冠名定额发票跨省市使用问题的批复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冠名定额发票跨省市使用问题的批复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