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启用新版发票后各票种暂行使用范围的通知
文号: 豫地税发〔2010〕210号
日期:2010-12-27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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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地税不再负责发票管理。】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文件精神,2011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将废止旧版发票,启用新版发票。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实现信息管税,省局开发了机打发票在线开具系统。机打发票在线开具系统以地税征管大集中系统为依托,将发票开具信息与征收管理进行有机结合,不仅能提高票管工作的科技含量,更能提高征纳双方的办税效率。但是由于各方面的综合因素,致使地税征管大集中系统不能如期上线运行。为了保障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局又开发了机打发票离线开具系统,实现机打发票的开具。现对2011年1月1日发票换版后,各票种暂行使用范围明确如下:

一、各票种暂行使用范围及管理注意事项

(一)通用定额发票

通用定额发票适用于单张开具发票金额较小,开具发票频率较高的纳税人。

(二)通用手工发票

通用手工发票适用于单张开具金额较大(1万元以下),开具发票频率较高,账制健全,能够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准确计算其应纳税额的纳税人。

纳税人使用手工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审核纳税人的资格,对账制不健全及近两年有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的纳税人,一律不得核定其使用手工发票。

已经取消使用手工发票的地市,原则上不再恢复使用手工发票。

(三)离线开具发票

离线开票是指纳税人通过离线开票客户端程序进行发票管理、开具、打印、存储、缴销等业务操作的过程。

离线开具发票适用于开具金额较大,开具发票频率较高,账制健全且信息化程度较高,能够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准确计算其应纳税额的纳税人。

已实现网络在线开具发票的地市,离线开票系统可以作为在线开票的补充形式,在网络故障、网络拥堵等情况下供纳税人使用。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开具和使用仍按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建筑业、销售不动产自开票纳税人一律使用离线开具发票。

经省局批准自行开发开票软件的纳税人应将其开票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规定定期传送开票信息。

离线发票开具系统在数据安全性上存在一定的隐患,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对离线发票用户的票种核定和监管工作。一旦发现纳税人有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情况,应立即取消其用票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四)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在以上三种方式均无法满足纳税人需要,同时纳税人又符合总局关于代开发票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时,纳税人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发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为确保发票换版工作的有序推进,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机打发票在线开具系统正式运行之前,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机打发票离线开具系统的推广工作,严格区分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离线开具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之间的适用界限。征管、票管等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有条不紊地做好新版发票启用后的用票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各地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启用新版发票工作实施方案,并以纸质文件形式于2010年12月28日之前报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强化部门配合,树立“地税一盘棋”的全局观念,形成票管合力,确保发票换版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广泛宣传,做好培训

启用新版发票后,将有部分纳税人的开票模式会发生改变。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用票辅导工作,尤其是要做好对离线开票纳税人的培训工作,以确保发票换版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票种核定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实际,对纳税人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按照纳税人经营性质、经营规模、开票频率对其进行票种核定;对离线开票纳税人,要严格核定其单张开具限额、月累计开具限额,为实现“信息管税”奠定基础,以逐步提高发票管理数据应用水平。

(五)做好发票代开工作

代开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补充开具方式,开票量与同期相比预计将会有大幅度的提高。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代开发票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办税效率,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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