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豫国税函〔2006〕321号
日期:2006-09-29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3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以前年度收取发票保证金的清理检查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帐务处理。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发票保证金,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取或挪用发票保证金。

三、工作中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