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豫国税函〔2006〕256号
日期:2006-07-2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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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推行增值税防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实施方案》(附后),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市局应根据省局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扎实认真地做好推行工作。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有关情况的通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的通知》

二OO六年七月二十日

附: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我省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以下简称:一机多票系统)顺利推行,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控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一机多票系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行工作办公室,统一协调和指导、督促全省的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

(一)推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平(省国税局总会计师)

副组长:杨贵荣(省国税局流转税处处长)

翟宏范(省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

刘建斌(省国税局征管处副处长)

成 员: 叶继海(省国税局流转税处副处长)

秦应纪(省国税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陆振华(河南航天金穗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研究处理推行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推行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推行工作办公室

主 任:杨贵荣(兼)

副主任:叶继海 秦应纪

成 员:高 勇 赵凌辉 李钟瑞 冯英华 唐 纪 高 旭

办公室内设业务、技术两个工作组,分工负责推广应用的具体工作。其中,业务组主要负责:制定推行实施方案,审定各地市上报的推行方案,组织实施推行工作,收集汇总推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解答运行中的业务问题。技术组主要负责:准备系统需求的软硬件环境设备,企业操作培训、升级发行、加载安装,研究解决税务端和企业端系统运行中的技术问题。

二、部门分工

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涉及国税机关内部增值税管理、征收管理、信息中心等部门以及防伪税控、网上申报技术服务单位。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是:

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本地区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具体负责落实推行计划,组织企业培训和升级安装,实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票表比对、IC卡清零解锁、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发存管理等项业务管理工作。

征收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综合征管软件V2.0与一机多票系统相关接口业务的综合和规范,一机多票企业原普通发票收缴等业务管理工作。

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升级、配置综合征管软件和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及其同步服务器,根据各地升级方案,配备升级用税务专用设备。升级发行企业“两卡”,综合征管软件和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技术维护等项工作。

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具体负责一机多票系统的师资培训、税务端和企业端的业务培训,开票数据备份,企业金税卡底层软件加载,软件升级、安装维护和技术服务等项工作。

网上申报技术服务单位:具体负责网上申报企业的纳税申报处理,网上申报平台的技术维护等项工作。

三、推行范围

(一)原则上已经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全部推行一机多票系统;

(二)商业零售企业、经销水、电、气、暖的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一机多票系统;

(三)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不纳入推行范围的除外)。

四、时间安排

根据总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内部岗位人员和企业人员培训从6月份陆续开始,9月底前结束。7月底前省局完成”一机多票”相关系统接口升级和防伪税控系统省级集中工作。8月1日一机多票企业安装升级工作正式开始(周口、驻马店、信阳三市由于涉及改变行政区划,安装升级的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争取半年时间完成。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在省局规定时限内提前完成推行任务。

五、推行环节及注意事项

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分为前期准备、设备检验、退票报税、加载发行、升级安装及验收、运行处理等六个工作环节,现将各环节工作注意事项明确如下:

(一)前期准备环节

1、技术准备: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系统省级集中完成,一机多票相关系统接口升级完成。

2、业务准备

(1)入库发票。由省局统一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种类代码为:20900,同CTAIS中其他普通发票操作流程)的电子票号录入综合征管软件,并按照各地领取的纸质发票在CTAIS中为各地办理出库,由各地根据省局出库单入库后,正常发售。

(2)宣传发动。各级国税机关应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推行一机多票系统的目的、意义、做法和费用等情况;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推行氛围。

(3)落实企业。各主管国税机关根据上报的辖区内应推行一机多票系统的企业户数和省、市局确定的推行计划,结合本地升级设备和工作人员情况,分期分批落实升级安装一机多票系统的

企业名单及具体升级时间,发放“XX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附表1)。

(4)组织培训。培训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各地服务单位负责提供培训师资,对使用Windows版开票系统企业的培训不收取费用。培训采取两种方法,一是由服务单位负责培训场地准备,师资及相关设备的配备,国税机关负责组织并承担相应费用;二是县区局负责组织并提供场地和设备,服务单位负责师资。内部人员培训由技术服务单位和地市级国税机关对基层税务机关的报税、认证、发行、发售等岗位人员进行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业务培训,具体讲解系统升级后的新增、调整功能、操作注意事项以及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与综合征管软件的衔接处理、新发票种类代码(信便函[2006]136号)、发票代码规则、增值税普通发票领用存管理流程等内容。

(二)设备检验环节

由于设备检验环节所包含的工作内容较多,且实际花费时间较长,因此验机岗位应配备4-5人(至少配备一名税务人员),工作完成填写《升级工作交接单》(附表2)

(三)退票报税环节

1、发票退回。该项操作不能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且企业的纸质专用发票实际不退回,待其升级发行后再将电子信息重新购回),完成后填写《升级工作交接单》。

对企业尚未开具的手写版空白普通发票,也在系统安装前一天,持空白普通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由税收管理员核实后予以缴销。

2、办理报税。主管国税机关纳税申报(报税)岗位人员根据一机多票企业加载升级的不同情况,分别为其办理报税操作,对一机多票企业在升级安装当月已经开具发票的,在办理正常报税的同时,应及时将当月开具的发票数据传出至软盘或者进行存根联补录后,进行报税处理(必须确认软盘中或补录发票数据与企业当月实际开票情况相符)。经验机环节确认未开具发票的企业,进行正常报税。上述工作完成后填写《升级工作交接单》,确保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完整采集。

(四)加载发行环节

1、对企业升级后不开具普通发票的,直接通过企业发行子系统进行“升级发行”,无需再进行“变更企业授权信息”操作。

2、对企业升级后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则应首先在“系统管理模块”进行普通发票授权操作,之后再通过企业发行系统进行“升级发行”。升级发行完成后,还需对发行后的税控IC卡进行“变更企业授权信息”操作,将普通发票授权信息写入税控IC卡。

(五)升级安装及验收环节

主管国税机关应指定升级现场总复核人,监督一机多票系统升级安装工作是否按规定流程有序进行,各环节责任人员是否签字,企业开票数据是否完整报税等,确认无误后在《升级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

(六)运行处理阶段

1、报税处理。升级安装后的第一个征期内,一机多票企业应按规定时限抄税。对于升级前未开票的企业,持《升级工作交接单》、税控IC卡和其他报税资料到办税大厅报税,报税岗位人员直接用税控IC卡进行常规报税。对于升级前已开票的企业,报税岗位人员应将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中采集的企业征期报税数据与升级当月的已开票报税数据合计数与企业的专用发票领用存逻辑关系进行核对,确保不漏采一份发票后在《升级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

2、票表比对。一机多票企业的票表比对内容包括:用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销项金额、税额比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栏“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所填列的销项金额、税额,两者必须相等;用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金额、税额比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中所填列的进项金额、税额,前者必须大于或相等后者;用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采集的普通发票金额、税额汇总数比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3、10、16栏“小计”项合计的销售额、税额,二者必须相等。具体的票表比对和清卡解锁流程按照总局“一窗式比对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均应成立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增值税、征管、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推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办公室,由增值税管理部门牵头,具体负责一机多票系统的宣传发动、业务培训、升级安装、跟踪服务、总结报告等项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推行工作顺利进行。

(二)密切部门协作。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国税机关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技术服务单位要明确职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推行过程中,各岗位人员工作要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密切环节衔接,加强前后审核,并明确加载升级现场负责人负责统一协调、调度,做到上一环节未签字确认、下一环节不得继续操作,以免造成工作失误。要严明工作纪律,配置必要设备,按照操作要求和规范,确保加载升级过程中的数据、系统和财产安全,防止出现数据丢失、设备损坏和系统故障等情况。

(三)精心组织实施。为确保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地开展对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宣传工作,详细讲解推行一机多票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要认真做好对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正确进行操作。要加强对企业开票、抄报税、票表比对等全过程的跟踪监控,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应按不同的职责分工逐级向上反映,提出改进建议,以便省局研究解决。

(四)规范增值税普通发票填报口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规定,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一窗式票表比对内容是用防伪税控报税系统采集的普通发票金额、税额汇总数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3、10、16栏“小计”项合计的销售额、税额数据比对。因此,凡纳入一机多票的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时,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税额应填列在该表第3、10、16栏相关项目中。各地要切实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填报口径的宣传工作,让每一位使用一机多票的纳税人都能正确填报,确保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顺利进行。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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