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文号: 财税字〔1996〕12号
日期:1996-02-09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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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财法字〔1999〕57号。】

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和股市的实际状况,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比较敏感,因此,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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