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文号: 财税字〔1995〕77号
日期:1995-10-05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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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报国务院同意,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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