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文号: 国税发〔1994〕118号
日期:1994-05-04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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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以前称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的院士津贴(以前称学部委员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并免征个人所得税。特此通知,希照执行。

相关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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