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外国公司来华检验、维修设备人员的征税问题的规定
文号: 财税集字〔1981〕39号
日期:1981-09-26  有效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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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公司派遣短期来华检验、维修设备的技术人员,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三个月的,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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