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自助办税终端机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
文号: 豫地税函〔2016〕304号
日期:2016-06-01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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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使纳税人能够更加便捷、安全地查询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信息,获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经过前期在郑州市局和郑州新区局试运行,省局决定从2016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自助办税终端机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优化纳税服务。各地要借助多种媒体加强宣传,告知和引导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机获取、使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并积极创造条件为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即时开具、个人所得税信息即时查验等服务,更好地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加大明细申报工作力度。已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只需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即可在自助办税终端机上查询和开具2013年度以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并且已实现“省域通办”。各地要借此机会,加大明细申报工作推进力度,加快提高电子明细申报覆盖面和申报率。
三、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要在办税服务大厅固定一台自助办税终端机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并做好标识和操作提示;二是自助办税终端机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系统的调试工作;三是要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票据的准备工作。
四、推出自助办税终端机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后,纳税人可按需开具,各地不再集中印制和统一邮寄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五、各单位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省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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