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
文号: 财关税〔2016〕5号
日期:2016-02-06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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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印发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18〕21号。】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1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2月14日起,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实施期限为3年。
财政部
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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