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通知
文号: 财关税〔2018〕21号
日期:2018-06-27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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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的实施,现将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船籍国(地区)清单(见附件)印送你署。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关于印送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1〕92号)和《财政部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财关税〔2016〕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H0020F01

财政部

2018年6月27日

相关法规
  • 海关总署发布《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和地区名单》
  •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地区)清单》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关于将《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和地区名单》修改后重新公布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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