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中国)在华房产有关契税和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9〕159号
日期:2009-12-19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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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附件》的免税互惠条款,经国务院批准,对北京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中国)购置房产涉及的契税和印花税予以免征。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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