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9〕42号
日期:2009-03-27  有效性:全文失效
字体:[  ]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电信体制改革,推进电信行业健康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业务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契税予以免征。

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