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契税征管系统软件升级改版的通知
文号: 豫财办农税〔2006〕20号
日期:2006-11-02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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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了加强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管理分析工作,充分发挥税收在调控房地产行业方面的作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51号)要求,对契税收入分析增加了如下内容:契税收入要区分土地契税收入和房屋契税收入,土地契税收入要区分出让和转让收入;房屋契税收入要区分商品房收入和二手房、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商务用房和其他用房等不同类别的销售套数、面积和从中取得的契税收入金额。为了适应这一要求,省财政厅农税局和厅信息中心联合对省财政厅开发的契税征管软件进行了升级改版。同时为通过这次契税征管系统软件的升级改版,规范各地的契税征收程序,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契税征管程序》,请各地在工作中一并贯彻执行。
这次征管系统软件升级改版工作分两步进行:今年下半年所有省辖市(除郑州市外)市本级安装使用;明年上半年在全省所有县(市)推广。
附件:河南省契税征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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