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税收政策管理的通知
文号: 豫财办税〔2006〕24号
日期:2006-07-31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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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财政部对现行税收法规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将财政部归纳的《现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有关税收法规授权的税收管理权限内,明确职责,认真履行税收管理职能,积极反映本地区需要税政部门解决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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