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经济适用房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 国税函〔2005〕835号
日期:2005-08-29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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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军队办理离退休干部经济适用住房产权涉及契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5〕355号)收悉。经商财政部,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军队离退休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亦应依法缴纳契税。

请遵照执行。

相关法规
  • 财政部关于退离休干部购买公房契税问题的批复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所涉及契税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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