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吸收合并泰越房地产(上海)有限公司过程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4〕1277号
日期:2004-11-19  有效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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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关于中信实业银行吸收合并泰越房地产(上海)有限公司所涉契税减免的请示》(中信财字[2004]22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泰越房地产(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越公司)为中信集团公司下设的四级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负责开发位于上海浦东新区的中信五牛城房地产项目,并已取得该项目房地产产权证书(沪房地浦字[1997]第007894号、007895号、007896号)。中信集团公司来函称,决定由其直属全资子公司中信实业银行对泰越公司实行吸收合并,将泰越公司资产、负债等清理后并入中信实业银行,泰越公司依法注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的规定,对中信实业银行在上述合并过程中,承受泰越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相关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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