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建设银行购买空置商品住房免征契税的批复
文号: 豫财农税字〔2000〕28号
日期:2000-08-02  有效性:时效性
字体:[  ]

郑州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省建行购买空置商品房免缴契税的请示》(郑财农税【2000】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省建行2000年6月19日,购买河南省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所建二幢高层住宅,面积48333.5平方米,该住宅于1998年6月28日经郑州市质监总站验收合格。并已于1999年8月向郑州市财政局契税征管所申报了空置商品住宅材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和我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豫财农税字【1999】7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河南省建行所购买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所建二幢高层住宅48333.5平方米系空置商品住宅,同意免征契税。

相关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补充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