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淇县私立学校、医院契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 豫财农税字〔1999〕25号
日期:1999-06-14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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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豫财税〔2021〕11号。】

鹤壁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淇县私立学校等单位征收契税问题的请示》(鹤壁财农税字【1999】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你市淇县私立育才学校、徐林山通知主办的云梦山古代武士学校、陈勇同志主办的同济医院,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的教学、医疗设施,不在免税范围之内,应照章交纳契税。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私立医院承受房屋权属征收契税的批复
  •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各类私立专业培训班和学前班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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