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房改中有关契税问题的复函
文号: 豫财农税字〔1996〕40号
日期:1996-08-24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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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财政局:
你局洛财农税字(96)29号《关于房改中有关契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在房改过程中,个人购买公有住宅的住房面积标准,目前应以房改政策规定的不同级别(行政级别或相当职称)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为依据掌握。
二、购买公有住房超过规定标准面积部分,应照章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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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财政局:
你局洛财农税字(96)29号《关于房改中有关契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在房改过程中,个人购买公有住宅的住房面积标准,目前应以房改政策规定的不同级别(行政级别或相当职称)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为依据掌握。
二、购买公有住房超过规定标准面积部分,应照章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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