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迟执行《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6年第16号公告》
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5号
日期:2006-04-24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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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和环境,控制开采天然砂资源对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于2006年3月13日发布2006年第16号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对天然砂(2505100000、2505900000)实施禁止出口的管理措施。

由于部分企业获知国家调整天然砂出口管理政策信息较晚,根据有关方面的反映,为给企业充分的时间建立新的经营渠道,调整经营方向,现推迟执行2006年第16号公告,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相关法规
  • 关于发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 关于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
  • 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批、第五批)
  • 海关总署 商务部2008年第96号联合公告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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