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肉鸡进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5年第3号
日期:2015-01-12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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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进口管理,便利企业经营,现决定废止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肉鸡进口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外经贸管发第20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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